春兴精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春兴精工资讯
2019-01-21 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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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22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487,2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7,12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8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745%;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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