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2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487,2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7,12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8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745%;反对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