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春兴精工资讯
2024-03-27 19: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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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339,201,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5,625,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7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3,57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57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8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85%;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8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85%;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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