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8-3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6
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
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周青先生、江华先生、孙奇先生、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宋利坡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9、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并于2018年4月26日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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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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