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2017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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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8)第510ZA4639号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中化岩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中化岩土公司《关于2017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中化岩土公司2017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中化岩土公司2017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中化岩土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化岩土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评价办法,在开展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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