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永刚等对置入资产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审核报告
公司关于王永刚等对置入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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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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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永刚等对置入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18)第510ZA4641号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主题纬度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题纬度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公司”)《关于王永刚等对置入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文)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化岩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化岩土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主题纬度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化岩土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号文)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主题纬度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王永刚等对置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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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报告仅供中化岩土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永刚等
对置入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健等发行股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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