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将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认真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及其资信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周延、童盼、宋利坡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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