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的核查意见
亚太科技资讯
2018-06-11 1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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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亚太科技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方案调整概况



亚太科技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6



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该5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进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证券投资初始投资金额控制在2亿元内。



在上述议案基础上,本次证券投资方案调整项具体如下:



1、投资额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最高额度减至1.71亿元;



2、投资期限: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二、调整后本次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增加公司收益。本次证券投资额度控制及有效期延长是为有效控制公司投资损失及投资风险,同时基于对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长期看好。



2、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调整为不得超过1.71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



日有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视公司情况而定。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公司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具体如下:



1、投资管理:(1)设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和证券投资工作小组;(2)证券投资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组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证券投资工作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具体由证券投资部组织实施。



2、投资流程:董事会秘书领导证券投资部组织专人负责证券投资品种的调研、洽谈、评估并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资金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保证金进行管理。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证券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证券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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