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永民)
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司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度出席会议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其中 4 次以现场
方式出席、8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使用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上董事会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票。
2、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5 次,本人因工作原因
未出席 2 次。会上接受股东们的质询,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答复和说明。
二、2023 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发展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目标。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必要的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主要有:
1、2023 年 2 月 7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7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4、2023 年 4 月 29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3 年 7 月 20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3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3 年 10 月 18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3 年 11 月 10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勤勉尽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经营情况了解
2023 年度,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累计工作时间达 11 天。
2、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是定期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及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的战略计划进行讨论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指标考核,对内审审计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
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核查实际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内审报告等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询问公司管理层相关权限设置的执行情况及问责制度。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督促公司规范化运作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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