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8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15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在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良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杨良刚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调整的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2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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