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文光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文光伟,男,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会计;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
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出席
独立董 以通讯方 股东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式参加次 委托出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大会
董事会次数 数 席次数 委员会 次数
文光伟 7 0 7 0 4 1 0
2023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
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
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
相关事项、薪酬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 4 次
会议,组织各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
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共参加了 1 次会
议,对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将根据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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