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林州重机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关于核准林州重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82,444,44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2,999,9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23,542,16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9,457,834.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和 2020 年 4 月 29 日与华泰联合证券、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鹏、谢瑾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资金用 银行账号 账户 账户余额
途 类别 (万元)
林州重机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410015402100 活期 2.9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林州支行 专户 50213472
林州重机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410501606181 活期 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 专户 00000026
林州重机集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410501606157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 专户 00000256 活期 0
行
注 1:公司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中有 5,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注销前专户余额分别为5,414.84 元和 4,048.15 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
注 3:根据查询报告期后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的募集资金专户流水情况,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因林州重机与供应商纠纷的财
产保全案被扣划 28,000 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4 日以自有资金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募
集资金 28,000 元。
三、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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