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顺风能资讯
2024-04-26 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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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4-02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解释性公告第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解释性公告第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发布日起实施该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二是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而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实务执行争议。三是完善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明确相关业务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帮助投资者恰当评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展阶段之间的契合性。四是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修订情
况,完善解释性公告第1号相关表述,在股份支付、显失公允的交易收益等列举项目上,与发行上市、退市环节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16,626.53元。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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