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深圳英飞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与预算制定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预算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是公司就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及预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投资策略、预算进行
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四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
前,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十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
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公司战略主管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
协调安排,组织专门会议、工作协调与联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研究公司的年度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研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及融资方
案,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研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
(六)审议研究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确定的年度预算目标;
(七)提出公司预算编制方针和编制基本要求;
(八)审议确定特别重大的预算调整项目;
(九)审议、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以预算为基础的经营者奖惩方
案;
(十)对以上事项,特别是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跟踪和监督;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主要权限:
(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公司成员单位有关战略、投资、合资合
作、股权、产权变动及全面预算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各成员单位的以下资料:
1.相关财务资料;
2.合资合作、投融资材料、固定资产投资资料等;
3.重大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等;
4.其他有关资料。
(三)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检查、评估有关成员单位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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