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9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将本次重组涉及的调整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议案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调整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涉及的调整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鉴于本次重组将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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