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9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8-076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已经公司2018年8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设有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一、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05号),根据反馈意见,公司决定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8.85元/股,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8年5月8日进行了除
权除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8.7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2017年11月23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
或(b)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2017年11月23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
若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前述调价基准日指就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调整后: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0%;
或(b)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6)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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