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购买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捷航投资”)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以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在本次交易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公司已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筹划资产收购事项。
2、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开始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3、 公司与交易对方讨论方案时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签署了相关保密
协议,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知悉该信
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公开或泄露该
信息,也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
5、 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均就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做了明
确约定。
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均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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