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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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19: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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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5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00%(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包括日发集团,日发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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