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关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二)
日发精机资讯
2018-05-14 19: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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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5

关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现就本企业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企业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刘宏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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