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日发精机”)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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