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本公司”)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日发精机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日发精机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及有关核查意见已提交本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日发精机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