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日发精机”)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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