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瑞一科技为专注于新药中间体的开发和生产的业务平台,其全资子公司海门瑞一主要承担实际生产,公司为海门瑞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新药中间体的开发和生产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瑞一科技的经营能力,增强瑞一科技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一致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该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傅坚政 徐杰震 夏祖兴
2017年11月1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