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3
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文件,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新平________________
成志明________________
张 薇________________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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