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王宇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公告
蓝丰生化资讯
2020-04-08 15:47:43
  • 1
  • 1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0-01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王宇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

查。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8 号)。以上情况具体内

容可参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10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及 2019-082)。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王宇,男,住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董事、副董事长,原蓝丰生化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蓝丰生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王宇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蓝丰生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经查,2016 年 1 月 22 日,王宇成为蓝丰生化董事。2016 年 2 月 16 日,因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蓝丰生化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王宇持有蓝丰生化 9.88%股权。因此,

王宇自 2016 年 1 月 22 日起为蓝丰生化大的法定关联自然人。鉴于王宇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被蓝丰生化提名为董事人选且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过户完成,重组实施过程仅剩增发股份确认,因此,王宇在提名为董

事之日即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已实质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七十一条规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属于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



王宇通过其控制的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置业)、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宝)100%、60.95%的股份;王某昊、邹某为王宇分别代持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博生物)70%、30%的股份。综上,王宇为方舟置业、宁夏华宝及禾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自 2015年 12 月 28 日起,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 2016 年半年报、2016 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2016、2017 年度,在王宇的安排下,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方舟制药通过资

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

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其中 2016 年 1-6 月、2016 年 1-12 月、2017 年 1-6

月分别占用方舟制药资金 228,755,198.32 元、357,238,261.32 元、244,419,477.10元。



我局认为,经王宇决策、组织,王宇将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方舟制药资金划

转至其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