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
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中兴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15家,收费总额14,809.90 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6家。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股东)189人,注册会计师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1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初步审计沟通,包括审计责任和审计的主要工作、审计目的与范围、审计的时间及人员总体安排、审计策略、初步审计重要事项沟通等。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汇报,并重点关注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评估的关于公司重要审计事项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建议。
(三)2024年2月20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对已识别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完成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个重要审计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相关审计意见。
(四)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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