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满,中国中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李强 联系方式:13917695558
徐疆 联系方式:13801601040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天汽模
证券代码 002510
注册资本 896,241,132.00元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
法定代表人 常世平
董事会秘书 任伟
联系电话 022-24895297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国中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天汽模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天汽模部分三会,审阅了三会材料并归档。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天汽模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本总结报告签署日,天汽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8、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7年7月,中国中投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刘丽平女士因工作变动原
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由李强先生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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