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9
股票简称:天汽模 股票代码:002510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资产为16.69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2012年9月13日、2015年3月3日,发行人先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落
实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公司2012、2013、2014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通过程序 执行情况
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2015年4月20
2014 411,5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日,2014年年 已实施完毕
年度 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41,152,000元, 度股东大会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议通过
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760,000 2014年4月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
2013 日,2013年年
元(含税),共计派发37,036,800元,剩余未分配 已实施完毕
年度 度股东大会审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 议通过
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760,000 2013年4月19
2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日,2012年年 已实施完毕
年度 元(含税),共计派发30,864,000元,剩余未分配 度股东大会审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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