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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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9: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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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1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业行为准则》、《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关于天广中茂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5 月 13 日,天广中茂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天广中茂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陈秀玉、陈文团及宁波铭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铭泽投资”)的通知,陈秀玉、陈文团与铭泽投资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签署
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陈秀玉、陈文团及铭泽投资于 2020 年 4 月28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陈秀玉及陈文团将合计持有的天广中茂 42,03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7%)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铭泽
投资行使。现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解除原《表决权委
托协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高管辞职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13 日,天广中茂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高管辞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金龙、郝先经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金龙、郝先经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金龙、郝先经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陈金龙、郝先经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此外,《公告》披露:天广中茂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苏介全的书面辞职报告,苏介全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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