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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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1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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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3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业行为准则》、《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关于天广中茂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情况

2020 年 5 月 11 日,天广中茂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披露天广中茂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周二)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1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3 条的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4 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中小企业板行情中揭示。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5 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应当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6 条的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28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天广中茂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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