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天广中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业行为准则》、《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关于天广中茂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4 月 23 日,天广中茂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披露天广中茂股票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
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之(十八)款规定,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1 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
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3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
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告》披露,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与相关债权人协商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等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并努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
二、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24 日,天广中茂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披露天广中茂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为确保 2019年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
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的
具体情况请参见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
zse&orgId=9900015939&stockCode=002509&announcementId=1207584613&annou
ncementTime=2020-04-24。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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