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0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 天广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业行为准则》、《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0 年 3 月 14 日,天广中茂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天广中茂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2019)粤 0106 执 2145-2148 号《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与广州晋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东商贸”)因买卖合同纠纷,晋东商贸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中茂园林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清
偿义务,晋东商贸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天广中茂为被执行人。公司及中茂园林向法院提出异议后,法院作出判决:追加天广中茂为(2019)粤 0106 执 2145-
2148 号案的被执行人,天广中茂对中茂园林在 (2019)粤 0106 执 2145-2148 号
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天广中茂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 《 天 广 中 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诉 讼 事 项 的 公 告 》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15939&announcementId=1207372409&announcementTime=2020-03-14)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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