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在2月份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公司拟出售资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天茂退股友
2018-07-13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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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贵公司在2月份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公司拟出售资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请问上述事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范围?若属于,请问贵公司在信息披露月份(即2月份)及本月(即7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答】天广中茂: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及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分别按照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判断,凡是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50%以上”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以上规定,上述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07-13 17: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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