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4月)
天茂退资讯
2018-04-23 20:05:26
  • 点赞
  • 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24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



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不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在公司下属公司任职领取的薪酬不纳入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均为税前薪酬)



1、公司董事领取津贴10万元/年。



2、公司监事领取津贴7万元/年。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取薪酬80万元/年。



4、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领取薪酬50万元/年。



5、按照上述标准,公司董事长领取基本年薪合计为90万元,公司其他董事如有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如董事兼任总经理),按双重职务合计的年薪予以发放。除上述情况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双重职务的(如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仅按其单一职务可获取的最高薪酬标准领取基本年薪,不合并计算双重职务的基本年薪。



第五条 绩效薪酬分配系数



公司从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部分绩效薪酬,将绩效薪酬平均分成20份(即设



置20个绩效薪酬系数),分配给公司董事长9个系数、总经理6个系数、副总经理1个



系数及财务总监3个系数(其中董事会秘书由副总经理兼任,不再单独分配系数)。



第三章 绩效薪酬的确定



第六条 总体绩效薪酬的确定



当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低于或等于10%时,总体绩效薪酬=0;



当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增长高于10%时,总体绩效薪酬=2018年度比



2017 年度新增的净利润(3%-6%),最终计提比例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实际净利润情况予以确定且总体绩效薪酬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第七条 个人绩效薪酬的确定



1、个人绩效薪酬=总体绩效薪酬分配给个人的绩效薪酬系数/20。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个人绩效薪酬后,由其提出个人获得的绩效薪酬的具体分配方案,其个人获得的绩效薪酬应分配给其本人及其认定的对其工作有贡献的公司员工或是其分管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主要人员。



3、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拟定的绩效薪酬具体分配方案应先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拟定的绩效薪酬具体分配方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八条 基本年薪的发放



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度基薪,每月以工资/津贴形式发放。



月度基薪=基本年薪/12



第九条 绩效薪酬的发放



考核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实际绩效薪酬,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考核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度进行调整



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