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涪陵榨菜资讯
2018-11-15 18: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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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6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8-08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为2015年10月8日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榨菜”或“公司”)向王爱萍、曹绍明、曹晓玲三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周斌全、赵平、贺云川、袁国胜、刘洁、聂川、韦永生募集配套资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10人,解禁数量为8,052,06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052,06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爱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54号)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王爱萍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6,498,851股(其中:向王爱萍发行2,245,590股股份、向曹绍明发行2,021,031股股份、向曹晓玲发行224,55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向周斌全等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7,67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股份于2015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新增股份后公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8,898,851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65,779,770.2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197,339,31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6,238,161股。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5月11日实施完毕。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6,238,161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利52,623,816.1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63,119,08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89,357,241股。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

交易对方王爱萍、曹绍明、曹晓玲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分三期解除锁定,具体为:第一期40%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12个月后解除限售;第二期30%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24个月后解除限售;第三期30%股份于对价股份发行结束满36个月后解除限售。如监管规则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的,将按照监管规则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交易方周斌全、赵平、贺云川、袁国胜、刘洁、聂川、韦永生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涪陵榨菜收购该等股份。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依法或依照监管要求相应调整。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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