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总经理工作规则(2023年10月)
涪陵榨菜资讯
2023-10-27 19:05: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0-28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各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过聘任可以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七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本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经理层其他人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产供销协调会制度,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集,总结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执行性事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决策、部署产供销业务相关工作,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以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专题会议

总经理专题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事项。会议规则如下: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专题会由总经理主持。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工作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专题会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会议规则如下:

(一)总经理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