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的修订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进行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和系列内控制度的相关条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和体 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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