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制度修订条文对照表(2023 年 10 月)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有关治理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制度文件的修订情况作对照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与风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 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理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与风险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 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实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 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应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 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如有)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 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内 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
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
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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