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协鑫集成资讯
2020-06-01 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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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2


股票代码:002506 股票简称:协鑫集成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六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协鑫集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协鑫集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协鑫集成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协鑫集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3、截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5,081,776,8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 1,524,533,040 股(含 1,524,533,040 股)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5、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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