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
协鑫集成资讯
2020-03-30 07: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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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3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协鑫集成”)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提交的《关于倡议公司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函》,具体内容如下:“协鑫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及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信心,积极应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资本市场的消极影响,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此协鑫集团倡议:在坚持自愿、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协鑫集
成,证券代码:002506)。协鑫集团承诺,凡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净买入协鑫集成股票,且连续持有 12 个月以上并在职的员工,若因在前述期间买入协鑫集成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协鑫集团予以补偿;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一、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实施细则

1、因增持而产生亏损的定义

因增持产生的亏损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增持期间”)净买入公司股票,其
在 12 个月后仍持有的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增持期间股票买入均价,则协鑫集团对亏损部分予以全额补偿。

2、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注:补偿的股份数为:增持期间净买入股数和计算亏损日收盘时持有的公司股票数孰低为原则,每位员工增持的公司股份数不设上限;如在计算亏损日收盘前曾卖出公司股票导致持股数低于增持期间净买入股数,则补偿股份数为在此期间的历史最低持股数。

本次增持股票完成后 12 个月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股票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计算亏损日

若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盘价格低于员工仍有效持有的本次增持股票的净买入
股票均价,则由协鑫集团一次性补偿员工当日收盘价与净买入股票均价的差额产生的员工有效增持股票的价值损失。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停牌等事宜导致股票无法交易,则相关日期顺延。

为便于有效地安排补偿事项,增持公司股票的员工应在买入日期当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的形式向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12-69832889,电子邮箱:gclsizqb@gclsi.com)申报买入的股票具体信息,如员工未主动申报登记导致后续遗漏补偿的(如涉及补偿事项),将不予以补偿。

4、补偿方式与资金来源

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将以现金形式对员工因增持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予以全额补偿,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补偿金额也不存在最高金额限制。

5、补偿的时点

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将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市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因本次增持
而产生亏损的员工补偿。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停牌等事宜影响计算交易亏损的时间,则相关日期顺延。

6、补偿的可行性

本次倡议增持范围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增持期间较短且需连续持有公司股票 12 个月以上,整体增持金额可控,同时协鑫集团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相关补偿具备可行性。

二、本次倡议承诺将纳入承诺事项管理


为确保控股股东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次倡议承诺将纳入承诺事项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协鑫集团的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披露。

三、相关增持行为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相关《讲解》,“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

2、“股份支付”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职工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以达到业绩条件而不是转手获利等。

3、“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综上所述,控股股东协鑫集团的此次倡议是基于其对公司投资价值判断以及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本次倡议并不与公司业绩挂钩,员工按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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