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独立董事李新春2017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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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20: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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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新春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2017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现将2017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了1次会议,通讯方



式出席3次会议,委托出席1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能按时出席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就



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3月27日,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16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5月16日,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董事薪酬政策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7年6月8日,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17年度任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公司物色高级管理人才、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对外投资等事项提出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方式:sysulxc@163.com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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