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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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2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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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公司相应实施的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流程与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017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

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859,828,87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2,991,443.7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结构状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的有关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提交至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审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鉴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双方就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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