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0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龙学勤先生、王小平先生及徐淑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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