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计提上述利息均按借款合同、协议计算,对于民间借款年利率超过24%的按24%计算,对于罚息和违约金按合同、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约定的方式及利率来计算并计提,2019年9 月9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 年9 月6 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 年9 月9 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
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在辽源中院作出是否受理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裁定前,临时管理人按照辽源中院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公司应予配合。基于此,对于上述计提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将根据辽源中院相关裁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