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利源股份资讯
2018-09-14 2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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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5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51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上午8: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9,252,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9,094,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871,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713,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1、审议《增补沙雨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52,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139,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8,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30%;反对
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陈怀宇律师、赵文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董事会签字确认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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