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资讯
2024-12-30 19: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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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应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独立董事连任,其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7人(本次拟选举的除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以外的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含1%)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职工董事的产生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提名。

(二)董事候选人应在提名时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三)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将由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

(四)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七)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

4、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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