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应由12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8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4名。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8人(本次拟选举的除职工监事以外的监事人数)。
(二)职工监事的产生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名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
(二)监事候选人应在提名时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三)提名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
4、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5年;
4、最近5年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基金业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5、担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自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但能够证明本人对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6、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行业协会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7、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8、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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