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制度
(2024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稽核审计组织体系
第三章 内部稽核审计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内部稽核审计程序及方式
第五章 内部稽核审计结果运用
第六章 内部稽核审计档案管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内部稽核审计行为,提升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以及《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稽核审计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收支、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 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内部稽核审计的核心原则。内部稽核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开展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时,应廉洁从业,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严守审计工作独立性要求,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工作。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
象或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在开展审计工作前应主动向稽核审计部报告并申请回避。
(二)客观性原则:内审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立场、方法进行审计工作,以客观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或带有个人偏见。
(三)专业性原则:内审人员应具备履行内部稽核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从业经验。公司应定期组织内审人员培训,根据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有关要求,提升内审人员岗位胜任能力。
(四)保密性原则:内审人员从事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应秉持诚信合规、公正廉洁的道德操守,在履行内部稽核审计职责时依规获取和使用相关信息,对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内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得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不得做误导性的或含混的陈述。
第四条 公司积极推进内部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内部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内部稽核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二章 内部稽核审计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稽核审计体系,明确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履职保障和行为规范等。
第六条 公司内部稽核审计组织体系主要由下列层级组成:
(一)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经营管理层;
(四)公司稽核审计部。
第七条 坚持公司党委对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提高政治能力,强化党委对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稽核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负责决定稽核审计部的设置,批准内部稽核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议稽核审计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稽核审计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九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廉洁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内部稽核审计重要制度,审议内部稽核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内部稽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治理安排,监事会督促董事会完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并对董事会推进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稽核审计履职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障稽核审计部和内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内部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稽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稽核审计主管部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业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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