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履历情况
罗华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 10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1993 年 7 月四川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2000 年 7 月四川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2015年 6 月四川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获得四川省会计学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企业宏观财务问题研究一等奖、农林高校财务管理本科人才“三三四”培养体系创新与实践特等奖等。2012 年至 2019 年,曾任雅安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四川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会计与财务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长期担任四川农业大学校产业委员会首席财务专家。2021 年 6 月17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下属专门委
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就相关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必要的问询,在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与了全部董事会,未
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出席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
确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本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
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积极召集其他委员召开会议,全年共参加 4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全年共参加 2 次会议,就公司高管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专项检查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
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
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
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内,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关注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收集投资者意
见,必要时向公司进行反馈并给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情况汇报,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审慎审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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