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辉丰股份资讯
2021-02-02 16: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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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03


股票代码:002496 公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9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辉丰股份”)
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1】第 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及中介机构等对此及时、认真的展开了核查。现就问询函的问题回复如下:
近期,我部接到投诉称,2018 年 7 月你公司与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签
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 2.7 亿元购买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49%股权,上述事项仅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且披露内容与协议内容不符。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内容及价格、转让款支付方式、承诺事项、交割安排等。

回复:《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乙方)将其持有的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丙方)49%的股权以 27,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本次股权转让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并约定每一期股权转让款的 50%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甲方股票:1、本协议签署
之日起 15 日内,预付 10%;2、在甲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制剂复产后 30 日内预付
20%;3、自乙方或乙方指定方收到甲方累计 30%的股权转让款后 10 日内,乙方应协助丙方办理完将乙方持有丙方 49%的股权向甲方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甲方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一个原药生产装置复产后 30 日内预付 20%;5、甲
方经相关部门批准累计 5 个原药生产装置复产后 30 日内,支付剩余 50%。

乙方及丁方(郭俊辉)承诺:乙方或乙方指定方收到每笔股权转让款后 6个月内未按约定比例购买甲方股票,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应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 10 天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股权转让款中应用于购买股票金额的 30%的违约金,丁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乙方及丁方(郭俊辉)对瑞凯化工的后
续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承诺。

因股权转让方未按照《股权收购协议》3.1.1 条约定履行,致使股权转让交割存在不确定性。

2、请你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补充说明上述《股权收购协议》是否达到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回复:2017 年末公司及交易标的的资产状况:

单位:亿元

2017 年末公 2017 年公司营 2017 年公司 2017 年末

司资产总额 81.2 业收入 39.51 净利润 4.08 公司净资 37.79


2017 年末交 2017 年交易标 2017 年标的

易标的资产 2.44 的营业收入 1.05 净利润 0.25 交易金额 2.7

总额

占比 3.00% 2.66% 6.13% 7.14%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2018)9.2 条规定,《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交易未达到临时信息披露的标准,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之内,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3、你公司在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中披露“本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收购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家庄瑞凯公司 49%的股权,待石家庄瑞凯公司经审计评估后,双方确定具体的股权交易价格”。

(1)请你公司结合《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条款,说明上述协议签署时是否已确定交易价格,股权交割是否需要审计评估,定期报告中的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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