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股票代码:002496 公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9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辉丰股份”)
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1】第 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及中介机构等对此及时、认真的展开了核查。现就问询函的问题回复如下:
近期,我部接到投诉称,2018 年 7 月你公司与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签
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 2.7 亿元购买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49%股权,上述事项仅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且披露内容与协议内容不符。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内容及价格、转让款支付方式、承诺事项、交割安排等。
回复:《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乙方)将其持有的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丙方)49%的股权以 27,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本次股权转让款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并约定每一期股权转让款的 50%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甲方股票:1、本协议签署
之日起 15 日内,预付 10%;2、在甲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制剂复产后 30 日内预付
20%;3、自乙方或乙方指定方收到甲方累计 30%的股权转让款后 10 日内,乙方应协助丙方办理完将乙方持有丙方 49%的股权向甲方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甲方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一个原药生产装置复产后 30 日内预付 20%;5、甲
方经相关部门批准累计 5 个原药生产装置复产后 30 日内,支付剩余 50%。
乙方及丁方(郭俊辉)承诺:乙方或乙方指定方收到每笔股权转让款后 6个月内未按约定比例购买甲方股票,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应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 10 天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股权转让款中应用于购买股票金额的 30%的违约金,丁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乙方及丁方(郭俊辉)对瑞凯化工的后
续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承诺。
因股权转让方未按照《股权收购协议》3.1.1 条约定履行,致使股权转让交割存在不确定性。
2、请你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补充说明上述《股权收购协议》是否达到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回复:2017 年末公司及交易标的的资产状况:
单位:亿元
2017 年末公 2017 年公司营 2017 年公司 2017 年末
司资产总额 81.2 业收入 39.51 净利润 4.08 公司净资 37.79
产
2017 年末交 2017 年交易标 2017 年标的
易标的资产 2.44 的营业收入 1.05 净利润 0.25 交易金额 2.7
总额
占比 3.00% 2.66% 6.13% 7.14%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2018)9.2 条规定,《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交易未达到临时信息披露的标准,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之内,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3、你公司在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中披露“本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收购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家庄瑞凯公司 49%的股权,待石家庄瑞凯公司经审计评估后,双方确定具体的股权交易价格”。
(1)请你公司结合《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条款,说明上述协议签署时是否已确定交易价格,股权交割是否需要审计评估,定期报告中的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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