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0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详细阅读了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就该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 169,131,608.3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特维轮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维轮网络”),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特维轮网络进行增资。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铭 邹峻 吴伟明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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